关于2022年度浙江省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4 来源:集团组织(人力资源)部 浏览量:1199

集团各部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部发201931)《浙江省港口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07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浙江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及范围

此次评审实行网上申报,集团各部室、所属各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为91日,评审工作安排自910月进行。评审范围为集团内从事港口工程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有关材料, 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

本次评审对英语、计算机、论文等不做强制性要求,但纳入量化评价体系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年度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浙江省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8107号)中申报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

2.按照《量化评价打分表》自评分达到75分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3.符合申报条件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经公示无异议的人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年度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部发〔201931号)中申报条件要求的高技能人才。

2.按照《量化评价打分表》,自评分达到75分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3.符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直接申报条件之一的,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自2021年起,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课不少于18学时、行业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三年内至少参加过一次省级、集团(或市级)举办的高研班。

高技能人才须在2021年参加高技能人员继续教育线下培训不少于12学时;2022年继续教育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已参加的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

申报时上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查询网站出具的年度学时证明。

三、申报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须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申报人员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二)申报材料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含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字样水印)应在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后,从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导出,一式份,报送纸质版本。其他材料均从网上报送。

(三)申报需选择与单位相对应的职称评审申报受理点进行评审材料报送。无对应单位受理点,可选择集团人才评价中心受理点进行报送。

(四)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 年以前毕业及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信息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如近三年内有在外省缴纳社保或无法提取社保缴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整。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相关材料需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汇总后的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集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所有公示时间都从公示后第2个工作日起算。

(六)申报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佐证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无证明材料提供或材料不齐、不清楚不予评分。

(七)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任职时间计算到20221231日。

五、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 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录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经检查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对相关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将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职称评审材料提交、审核、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单位:中评委办公室

地址:集团教育培训中心(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496号)

联系人:陈新乔0574-27683008,13566543718683717

        0574-27695118,13780077295687295

附件:1.评审安排及专业范围

2.申报材料要求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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