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港口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组织(人力资源)部 浏览量:2992

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港口工程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集团各部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部发2019〕31)、《浙江省港口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07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浙江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及范围

(一)申报评审

此次评审,采用线下线上结合方式进行,集团各部室、所属各单位纸质材料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1015日,评审工作安排在1011月进行。评审范围为集团内从事港口工程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详见附件1)。

(二)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人员的网上个人业绩档案可自行维护,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

本次评审对英语、计算机、论文等不做强制性要求,但纳入量化评价体系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2020年度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浙江省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8107号)中申报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

2.按照《量化评价打分表》(附件4),自评分达到75分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3.符合申报条件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经公示无异议的人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2020年度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部发〔201931号)中申报条件要求的高技能人才。

2.按照《量化评价打分表》(附件4),自评分达到75分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3.符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直接申报条件之一的,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

028/login.jsp由参评人员进行个人档案信息进行维护,详细要求见附件3

纸质材料递交用人单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集团属二级单位或职称申报受理点(包括集团总部,股份公司本部,集团、股份公司下属二级单位;下同)负责审核业绩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规定时间要求前上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对照评价条件中的量化评价打分表进行个人自评(填写好评审专业、评价〈审〉方向等),所提供的评分依据必须真实,证明材料需上传职称评审系统。

(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职称信息系统打印的公示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汇总后的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集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单位开具的证明(2018年及以前的业绩材料)和量化评价打分表须经申报人员所在的集团属二级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核 ,并由技术副总(或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确认、签字,加盖集团属二级单位公章。评分凭据除职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的信息依据外,无证明材料提供或证明材料无单位公章的不予评分。

(四)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集团属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2。表格式样可登陆浙江省海港集团网站(http:// www.zjseaport.com)信息公开栏目中的职称评审内下载。评审材料必须由集团属二级单位报送,原件由集团二级单位负责审核。

(六)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1231日。

(七)所有公示时间都从公示后第2个工作日起算。

五、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后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但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等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资格证书。经检查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对相关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将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

六、其他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自2019年起,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课不少于18学时、行业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三年内至少参加过一次省级、集团(或市级)举办的高研班。

高技能人才须在2019年参加高技能人员继续教育线下培训不少于12学时;2020年继续教育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已参加的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的2019年和2020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以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查询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二)学历学位审核通过要求。从学信网直接提取的学历、学位信息,由系统直接审核通过;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新增而非学信网提供的学历、学位信息,除上传学历学位复印件外,还需上传毕业生登记表(2001年之前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其他

材料报送单位:中评委办公室

地址:集团人才评价中心(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496号)

联系人:陈新乔0574-27698295, 13566543718683717

            0574-27695118,13780077295687295


附件:1.评审安排

2.申报材料要求

3.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

务平台用户操作使用手册

4.量化评价打分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