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体现企业责任担当,公司拟将减免符合本次文件要求的承租我司经营性房产的单位,结合已减免2月、3月两个月房租的单位,宁波中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再减免一个月的房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里大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再减免半个月的房租。现将减免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减免租金单位名称 | 企业类型 | 减免含税金额(单位:元) |
1 | 宁波中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小微企业 | 2070 |
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里大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小微企业 | 128697.75 |
金额合计 | 130767.75 |
如对以上减免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到我司市场部。
联系人: 贺丽波 联系电话:27696974
公示时间: 2020.08.03-2020.08.0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四海物流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