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给予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7 来源:集团公司 浏览量:193

各承租户

为全面落实房租减免工作,进一步助企纾困,帮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经营负担,现进一步通知如下:

1、减免对象扩展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于营业执照由非工商管理局核发的企业,需提供税务等第三方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给予减免。

2、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3、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我集团将根据实际承租期按比列给予减免

    相关减租政策及具体流程参照《关于给予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通知》执行。对于其他未明确事项,及对执行过程中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可与集团相关人员联系,具体联系人:顾洪波、苏杰,0574-2768690127680139,手机:13858368248、13777069193。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5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