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强公司企业宣传片项目竞争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21 来源:港强公司 浏览量:176

宁波港强实业有限公司现对企业宣传片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采购编号:GQ-2022-03

二、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名称:港强公司企业宣传片项目

四、本次采购控制价:不高于8万元(含税价)

五、合格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报价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采购人对报价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成交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采购。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响应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具有摄影摄像或视频拍摄、制作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业务。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六、报价人须知:

1、服务地点:北仑宁波港大厦8楼;

2、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主要内容为港强公司企业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共分为一个包。

3、采购文件成交★为实质条款,不响应为无效标;

4、具体要求:

项目包括港强公司企业宣传片的创意、拍摄、制作、成品的提供和后期服务等全部工作。

4.1 本宣传片应紧紧围绕港强公司的特点和优势,最大程度地运用影视宣传手法,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艺术感染力和电视语言吸引力,展示港强公司的发展历程、业务板块、中远期发展战略、党建工作、企业文化、获得荣誉等内容,全方面展示港强公司总体情况和发展状况。

4.2 宣传片按普通话配音版本、英文配音版本制作,出双语字幕,音效采用5.1声道环绕立体声系统或双声道立体声系统。

4.3 项目工期原则上在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4.4 所使用非实拍摄素材不能存在版权纠纷。

4.5 中标单位需具备承担制作高水平形象宣传片的雄厚技术和人才实力,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具有中国影视传媒文化最前沿的视野。需有完整的创作团队,包括:导演、导助、摄像、摄像助理、灯光、助理、场记、音效、编辑,以及合成、特效包装等工作人员。摄像师应有摄制同类宣传片的成功经历。负责宣传片中、英文解说词创作、播音,作者及播音员为具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国家级专业机构工作人员,业内声誉良好、水平较高。

4.6 整个宣传片拍摄完成后,所有拍摄的素材带和资料以及成片终稿交港强公司,内容包括:全高清格式1920*1080成片终稿,原始素材(拍摄前的分镜头脚本,拍摄制作的视频、音乐、动画、LOGO的源文件及其它相关素材)。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私自将相关素材用于商业用途。

4.7 成片时长约5分钟。中标单位拍摄(提供)画面时长占比不低于八成,包含高画质航拍画面。实景拍摄需要使用SONY A7S3(同类产品或优于此型号产品)高清数字摄像设备双机位拍摄,并配备航拍器、轨道、补光灯等设备。本介绍片可根据摄制需要,综合运用实景拍摄、视频特效等手段表现,画质要求全高清格式1920*1080,片头片屏要有视频包装设计。后期画面剪辑使用高清系统工作站、达芬奇调色(或同品质)系统等设备进行后期制作,确保画面流畅、大气,技艺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应按港强公司要求,协助拍摄相关的重大活动。

4.8 本项目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1年。供应商应提供3次及以上对成品进行微调修改的增值服务。承诺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后续剪辑、改版、配音等售后服务。

4.9 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后,在收到中标单位提供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给中标单位协议总价的30%作为首笔支付款;在按时完成宣传片拍摄制作所要求得工作成果并通过审核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4.10 中标单位须保证其所提供的规划设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采购人使用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规划设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中标单位提交的最终完成的全部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港强公司所有并使用。中标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维护采购人的基础资料及成果,绝不私自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并做好施工人员和业内人员的保密教育,确保资料成果不外泄。

供应商应根据以上要求,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整体定标,在成交后,如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拍摄制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因耽误拍摄时间,应向我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七、采购文件的发放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下载并填写“报名单”,携带“报名单”原件,并附上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非法人报名需附上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2221日上午9:00起(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228日下午16:00止报名,联系人郑工(详见联系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采购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将上述材料电子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原件快递至采购人处,地址详见联系方式。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233830分至900分。请投标响应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至宁波港强实业有限公司(北仑区明州路301号宁波港大厦8楼817室)。

2、响应文件要求:报价人应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233900分

九、采购公告发布

1 、时间:2022221日至2022228

2 、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浙江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zjseaport.portnbzs.com/jtww/yggc/jczl-zbgg/)阳光工程栏目基层专栏上发布。

十、评审原则:综合评审,最终选择1名成交供应商。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本采购书解释权归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港强实业有限公司

技术联系人:熊文慧

   联系电话:0574-27695254

地址:北仑区明州路301号宁波港大厦8楼808室

商务联系人:港强招投标办公室郑工

   联系电话:0574-27695175

电子邮箱:349646184@qq.com

  址:北仑区明州路301号宁波港大厦8楼8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