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化工区设备设施功能提升(一期)项目——内浮盘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ZJHG-WZ-2021-125
二、项目名称: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化工区设备设施功能提升(一期)项目——内浮盘采购
三、采购内容、规格、数量及交货期:
1.内容:化工区设备设施功能提升(一期)项目——内浮盘采购
2.规格:详见化工区设备设施功能提升(一期)项目——内浮盘订货技术规格书
3.数量:10000m³、3000m³、2000m³储罐用全接液不锈钢内浮盘各1套。
4.交货期:总工期60天,签定合同后在30天内将所需货物交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一般指镇海港区内),经验收合格后在30天内安装完成。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投标货物一切合法手续的证明文件;具有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制造、安装能力的制造商;
2.卖方应提供2018-2021年在储存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如丙烯腈等)的大型储罐 2000m³的 1套及以上、大型储罐10000m³的1套及以上全接液式不锈钢浮顶的供货合同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合同中未体现业绩时,必须同时附上合同的技术协议(查看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3. 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现场报名获取:凡符合本项目要求且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下载并填写“综合服务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时,购买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提交“报名单”原件,并附上“报名单”附件;于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每份500元,现金或公对公转账保证金账号,售后不退。
4.2邮寄报名获取:如投标报名人需邮寄招标文件及远程报名,请下载并填写“综合服务项目投标报名单”,将报名单及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到招标代理单位的邮箱351735168@qq.com,同时快递到招标代理单位(邮寄信息:彭秀雅13566303628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招标代理部)。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标书费汇入帐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
六、投标保证金:
6.1 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高新区支行
户名: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00101220014198540134
6.2提交截至时间2021 年11月29日15: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联系电话: 0574-87939872,联系人:巩会计。
注: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进出。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集团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宁波市昌乐路266号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9025、9026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因疫情影响,投标文件递交采用邮寄方式进行的详见本公告第10条“其他事项”。
3.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9时30分;开标地点:集团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宁波市昌乐路266号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9025、9026室)。
八、招标公告的发布 :
1.时间: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6日
2.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阳光工程(http://www.zjseaport.com/jtww/yggc/zbgg/)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
联系人:郭璐波
电话:0574-27695851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联系人:彭秀雅
联系电话:0574-87939871
10、其他事项
因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投标采用邮寄方式的,于2021年11月29日17:00前寄达招标代理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招标代理部),递交时间以投标文件邮寄到达我公司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等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评标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招标代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和传真进行收发。电子邮箱:351735168@qq.com;传真:0574-8793986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电话、微信号,并请在开标时间至告知评标结果前保持以上联系方式沟通畅通,否则因此影响投标人参与开标或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疫情结束后,本条款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