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港口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7 来源:集团组织部(人力) 浏览量:1242

集团各部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部发201931)《浙江省港口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07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浙江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及范围

此次评审实行网上申报,集团各部室、所属各单位上报截止时间926日,评审工作安排自1011月进行。评审范围为集团内从事港口工程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有关材料, 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

本次评审对英语、计算机、论文等不做强制性要求,但纳入量化评价体系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2021年度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浙江省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8107号)中申报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

2、按照《量化评价打分表》自评分达到75分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3、符合申报条件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经公示无异议的人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2021年度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部发〔201931号)中申报条件要求的高技能人才。

2、按照《量化评价打分表》,自评分达到75分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3、符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直接申报条件之一的,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自2020年起,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课不少于18学时、行业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三年内至少参加过一次省级、集团(或市级)举办的高研班。

高技能人才须在2020年参加高技能人员继续教育线下培训不少于12学时;2021年继续教育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已参加的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

申报时上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查询网站出具的年度学时证明。

三、申报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须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申报人员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二)申报材料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含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字样水印)应在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后,从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导出,一式份,报送纸质版本。其他材料均从网上报送。

(三)申报需选择与单位相对应的职称评审申报受理点进行评审材料报送。无对应单位受理点,可选择集团人才评价中心受理点进行报送。

(四)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 年以前毕业及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信息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如近三年内有在外省缴纳社保或无法提取社保缴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整。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相关材料需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汇总后的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集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所有公示时间都从公示后第2个工作日起算。

(六)申报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佐证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无证明材料提供或材料不齐、不清楚不予评分。

(七)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1231日。

五、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

发〔202047 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录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经检查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对相关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将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职称评审材料提交、审核、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单位:中评委办公室

地址:集团教育培训中心(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496号)

联系人:陈新乔0574-27698295,13566543718683717

        0574-27695118,13780077295687295

附件:1、评审安排及专业范围

2、申报材料要求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183


附件1

评审安排

一、高评委名称

浙江省港口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1913

单位上报截止时间:2021926

三、评审专业范围

1、港口航道:是指港口航道及海岸所涉及设施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使用、维护等的总称。包括从事海港码头、内河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出港航道、锚地、港区道路与堆场、仓储等建设工程的科研、设计、建设、使用、维护等。

2、港口机械:是指港口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所用的各类机械、装置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的总称。包括起重机械(集装箱岸边起重机、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卸船机、装船机、门座式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等)、搬运机械(正面吊、堆高机、跨运车、LNG集装箱牵引车、叉车、推耙机等)、输送机械、各类装卸专用机械及各类辅助配套设备和装置(港口作业拖轮、引航船、供水船、供油船、液体化工油品储运装置等)等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营维护、技术改造、标准化、技术(培训)服务等。

3、港口电气:是指港口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所用的各类设施设备的供配电、电气控制、电力传动、通讯等领域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营维护、技术改造、标准化、技术(培训)服务等。


附件2

申报材料要求

一、集团总部、股份公司本部、集团属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需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含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字样水印)应在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后,从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导出,一式份,报送纸质版本。

2、单位已审核打分的《量化评价打分表》一式6份,由技术副总(或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供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含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字样水印,一式份,系统导出纸质报送)。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系统填报)。

3、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系统填报)。

4、职称申报方式按实际情况选择正常申报、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特殊申报、直接申报。并按规定整理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5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毕业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2001年以后毕业但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信息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系统自动提取或系统填报)。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7、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系统填报)。

8、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佐证材料要上传达到申报要求年限的劳动合同、从事相关工作或岗位的材料;(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9、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为首聘时间,佐证材料需上传首聘及符合评审资质要求的聘期证明(系统填报)。

10、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需上传申报当年及最近一年相关作证材料(系统填报)。

11、提交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论文证明材料需包含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或立项书封面页、项目金额页、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及负责的项目工作内容、合同或立项书盖章页(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12、集体荣誉、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发挥作用的依据,并做好醒目标记。标准、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等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3、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根据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14、本人述职,对工作内容需有详细说明(系统填报)。

15、佐证材料除职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的信息依据外,无证明材料提供或证明材料无单位公章的不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