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1. 1项目名称:镇海港区海塘大堤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1. 2招标单位(发包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
1. 3资金来源与出资比例: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 1鉴定地点:镇海港区5万吨级化工泊位防浪堤、镇海港区围海造地工程围堤
2. 2招标控制价:60万元(含税,超过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2. 3计划工期:安全评价在合同签订后55日历天内提供报告送审稿,根据审查意见30日历天内提交报告报批稿。
2. 4招标内容:镇海港区5万吨级化工泊位防浪堤,长约520m,设计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镇海港区围海造地工程围堤,长约1700m,设计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为评价工程安全状态,查找工程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建议,确保工程运行安全,按要求对海塘进行安全鉴定。
2. 5标段划分:1个。
2. 6质量要求:符合《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导则》(DB33/T 852-2011)、《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 679-2015)、《海堤工程设计规范》(GBT51015-2014)等相关技术规范。
2. 7安全要求:合格。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 1.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行业设计(围垦)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 1.3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并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说明及相关承诺服务。
3. 1.4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水利(或水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由投标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2020年4月、2020年5月、2020年6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转包。
3.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下载并填写“投标报名单”,报名时,购买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提交“报名单”原件,并附上述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请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在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综合保障队(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办理,联系人:徐思恒,电话:17816858702。
4. 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日期]2020年 9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B楼招标办公室(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疫情期间,允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快递方式寄至上述地址,视同至场,业主将告知中标结果。
5.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其它事项说明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阳光工程网站上(http://www.zjseaport.com/jtww/yggc/zbgg/)发布。
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
招标办公室:俞张扬
电话:0574-27683079
技术联系人:徐思恒
电话:17816858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