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体现企业责任担当,公司拟将减免符合本次文件要求的承租我司经营性房产的单位,结合已减免2月、3月两个月房租的单位再减免一个月的房租,现将减免结果公示如下:
减免租金单位名称 | 企业类型 | 减免金额(单位:元) |
嘉兴市宏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小微企业 | 4354.56 |
金额合计 | 4354.56 |
如对以上减免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到我司办公室。 联系人:郭海泓 联系电话:13666798200
公示时间:即日起3个工作日。
嘉兴市东方物流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