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集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海港财〔2020〕56号)文件精神,体现企业责任担当,公司将减免承租我司经营性房产等的单位2月、3月两个月租金,现将减免结果公示如下:
减免租金单位名称 | 企业类型 | 减免金额 (单位:元)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融物资有限公司 | 小微企业 | 102691 |
合计 | 102691 |
如对以上减免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到办公室。
联系人:余小芬 联系电话: 27694719
公示时间:3月19日——3月25日。
宁波港船务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