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浙江省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5 来源:海港集团 浏览量:5472

集团各部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07号)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现就2018年度浙江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及范围

此次评审,个人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35日,集团各部室、所属各单位材料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322日,评审工作安排自45月进行。评审范围为集团内从事港口工程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详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

本次评审对英语、计算机、论文等不做强制性要求,但纳入量化评价体系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2018年度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浙江省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中申报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2.按《浙江省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打分表》(附件5),今年自评分达到75分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符合申报条件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方式如下:

1.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由个人申报、集团属二级单位(包括集团总部,股份公司本部,集团、股份下属二级单位;下同)负责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于322日前上报。

2.网上申报。申报对象通过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ps/index.jsp)进行注册填报,报送所在的集团属二级单位账号;集团属二级单位根据分配的账号通过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ps/index.jsp)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送至浙江省海港集团中评委,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对照评价条件中的量化评价打分表进行个人自评(填写好评审专业、评价〈审〉方向等),所提供的评分依据必须真实,并提供证明材料。

2.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汇总后的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集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单位开具的证明和量化评价打分表须经申报人员所在的集团属二级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核 ,并由技术副总(或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确认、签字,加盖集团属二级单位公章,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单位公章的不予评分。

4.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集团属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5.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4。表格式样可登陆浙江省海港集团网站(http:// www.zjseaport.com )信息公开栏目中的职称评审内下载。评审材料必须由集团属二级单位报送,原件审核无误后,由原单位带回。

6.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1231日。

7.所有公示时间都从公示后第2个工作日起算。

  五、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但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等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资格证书。经检查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对相关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将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

  六、其他事项

1.继续教育要求。自2017年起,申报对象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17年和2018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以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查询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2.学历学位认证要求。2001年之前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请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对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集团属二级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社保缴纳。社保缴纳情况由个人承诺在先,由集团属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各单位内申报人员近三年社保缴纳情况,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相关材料。经请示省人力社保厅,目前在外省缴纳社保的人员此次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参评。

4.评审费用。由各送审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

5.集团组织(人力资源)部拟于2月份对本次评审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其他

材料报送单位:中评委办公室

地址:集团教育培训中心(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496号)

联系人:陈新乔0574-27698295, 13566543718683717

          0574-27695118,13780077295687295

附件:1.评审安排

2.网上申报办法

3.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办法

4.申报材料要求

5.量化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