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疫港区”!集团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发布日期:2022-11-18 来源:

11月17日,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条”和省防控办“23条”,集团下发《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开展“无疫港区”创建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当前防疫措施,要求集团各单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防疫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三个“坚定不移”,杜绝放松、“躺平”等错误认识,不折不扣把各项优化措施落到实处。

一、开展“无疫港区”创建工作

各码头公司要认真吸取周边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结合网格化管理,加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管控措施,开展职工教育管理,健全完善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无疫港区”创建工作。

二、加强“小门”管理

加强辖区、办公楼宇等“小门”管理,对外来人员严格执行“一扫三查”,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加强省外及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禁止高风险地区人员返岗或进入集团辖区。

三、加强高风险岗位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专班人员“四固定”“两集中”管控措施,作业期间要加强闭环管理、视频监控和个人防护,避免工作期间感染。闭环作业结束后实施5天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