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集团党委关于纵深推进清廉海港建设的意见》出炉
发布日期:2021-07-15 来源:

近日,浙江省海港集团党委、宁波舟山港集团党委印发《浙江省海港集团党委、宁波舟山港集团党委关于纵深推进清廉海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关于纵深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清廉交通建设和清廉国企“八大行动”新部署新要求,不断深化清廉海港建设成果。

《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波舟山港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开展八大重要领域清廉建设、构建七大工作体系”为抓手,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集团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为建设世界一流强港、勇担“重要窗口”先行官提供坚强保障。

《意见》明确了8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生产经营领域清廉建设。持续深化码头生产环节监管,持续完善航运服务环节监管,持续优化投资金融环节监管,持续提升大宗贸易环节监管。二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清廉建设。规范工程前期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规范施工过程监管,规范验收结算管理。三是加强招投标采购领域清廉建设。注重源头预防机制建设,注重全过程监管,注重招标采购计划管理。四是加强物资管理领域清廉建设。严格固定资产处置管理,严格固定资产收入管理,严格物资采购管理,严格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五是加强后勤服务领域清廉建设。狠抓业务接待管理,狠抓食堂规范化管理,狠抓公车使用管理,狠抓会议管理。六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领域清廉建设。强化预算管理,强化资金存放管理,强化资金审批管理,强化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强化“三公”经费监管。七是加强选人用人领域清廉建设。严格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监督管理,严格重点人员管控。八是加强二三级、“小远散”企业领域清廉建设。深化企业党组织建设,深化法人治理体系建设,深化参股投资股权管理,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意见》强调要构建7大工作体系。一是构建管用有效的清廉制度体系。二是构建全域联动的清廉单元体系。三是构建贯通协同的“大监督”体系。四是构建常态严密的风险防控体系。五是构建精密智控的智慧监管体系。六是构建纪法情理贯通的执纪执法体系。七是构建扬廉抑腐的清廉文化体系。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纵深推进清廉海港建设的政治责任,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把清廉海港建设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完善督查考评,抓好清廉海港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内刊、微信等多媒体宣传平台,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清廉海港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