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印发《集团2020年度“稳增长、创优异”专项行动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2020年度集团总部“稳增长、创优异”专项行动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波舟山港的重要指示精神,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力争高质量实现全年生产经营目标。
《方案》适用范围原则上为纳入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集团合并报表企业。《方案》指出,集团将根据奖优罚劣原则,对生产业务、节支增效、投资建设三大板块企业进行月度排名、季度考核,并在年度结束后评选专项行动年度优胜单位。被评为年度优胜单位的企业,可在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在各类先进评比中优先考虑。具体考核指标设定坚持少而精,聚焦“稳生产、稳投资、稳效益”,主要包括生产业务、投资建设与节支增效三个维度,每个维度各选取一个最具代表性的考核指标。
《办法》考核对象为集团总部各部室、总部直属单位纳入各自的主管部室,旨在充分发挥集团总部职能部室对于生产业务、节支增效、投资建设工作的引领作用,确保“全局一盘棋”。
《办法》的考核指标分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均为宁波舟山港港域口径)、控本总额、年度投资总额(不含金融投资)、利润总额5个共性指标和若干个性指标,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以半年度、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年度结束后,集团总部将评选出优秀部室,可给予优秀部室全体职工一定额度奖励。《办法》明确要求各部室分工不分家,在确保完成本部室个性指标的基础上,共同推动集团年度各项生产经营目标达成。
《方案》《办法》下发后,集团下属企业、集团总部各部室将围绕确定的考核指标,砥砺奋进,力争高质量完成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以优异成绩谱写高质量发展的高分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