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浙江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能源集团、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和11个设区市政府为浙江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集团有“四港”联动、宁波舟山港一体化2.0版两项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重点任务。
1.重点任务:“四港”联动
主要内容:实行运营商联盟实体化运作,实施“141”工程,推动“四港”融合发展。
试点单位:省海港集团
参与单位: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宁波市、舟山市、义乌市政府
2. 重点任务:宁波舟山港一体化2.0版
主要内容:实现管理体制一体化、功能布局一体化、重大平台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
试点单位:省海港集团
参与单位:宁波市、舟山市政府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紧扣重大战略,彰显地方特色、聚焦改革创新,发展数字交通,服务产业发展,打造品质交通,大胆实践、先行先试,高质量完成各项试点任务,为我省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力先行。
《通知》指出,各试点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试点重点任务和特色内容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试点,力争2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5年内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为交通强国建设贡献浙江方案和浙江样板。
《通知》强调,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服务、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积极推动试点工作,督促整改完善相关措施,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