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浙海油6”轮上4500吨低硫船用燃料油全部卸至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公司出口监管仓库,意味着由舟港公司所属舟山外代代理的我省首单船用燃料油出口退税业务正式落地。舟山外代此次代理业务的顺利完成,预计可帮助客户实现退税人民币170万元。这也是舟山外代在助力浙江自贸区打造东北亚保税燃料油加注中心建设上迈出的铿锵一步。
据悉,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今年2月1日起,对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政策出台后,舟山外代紧密关注船用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推进情况,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口岸单位和监管机构,提前掌握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公司克服办理过程中人手少、时间紧等困难,在完成货源确认、驳船船期安排、销售合同签订、相关发票确认等环节上,急客户所急,为首单船用燃料油出口退税业务顺利推进争取了时间。同时,该公司在当地海关的大力支持下,在周末前一天内完成了相关手续的审批,确保了该票船用燃料油入库不受周末影响。至此,已入库的4500吨船用燃料油,可直接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料油加注。